第五十八條 各礦井必須制定瓦斯超限分級匯報處理程序,嚴格執(zhí)行瓦斯超限分級匯報處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 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出現(xiàn)瓦斯報警時,按瓦斯超限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十條 采用串聯(lián)通風時,必須在進入被串聯(lián)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裝臵,且CH4和CO2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00條的規(guī)定,當瓦斯?jié)舛冗_到0.5%以上時,必須停止被串工作地點的工作,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 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六十二條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yè)地點必須做到無瓦斯積聚、無瓦斯超限作業(y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nèi)體積大于0.5m的空間內(nèi)積聚的瓦斯?jié)舛冗_到2%時,附近20m內(nèi)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六十三條 盤區(qū)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0.5%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 - 23 - 3
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六十四條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yè)地點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5%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nèi)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0.5%時,嚴禁裝藥、爆破。
第六十五條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nèi)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0.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六十六條 臨時水倉、臨時配電點,絞車、硐室要采取措施有足夠的風量防止瓦斯積聚。
第六十七條 加強柵欄管理。柵欄必須堅固,網(wǎng)格不大于300mm×300mm見方,柵欄外要懸掛警標,禁止人員入內(nèi)。除通風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柵欄。通風檢查人員進入柵欄必須先查瓦斯后進柵欄,邊檢查氣體邊前進。其他人員需進入柵欄內(nèi),必須提前用書面的形式聯(lián)系好通維隊,經(jīng)瓦檢員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入。
第六十八條 礦井因停電或檢修,主扇風機停止運轉(zhuǎn)或通風系統(tǒng)遭到破壞后,必須有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謴驼ML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jīng)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nèi),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38條規(guī)定時,方可開啟。
第六十九條 掘進工作面因停電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行時,施工單位班隊長和瓦檢員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 24 -
并設臵柵欄,揭示警標,生產(chǎn)單位要派人在三岔口全風壓風流中看守,嚴禁人員入內(nèi)。
第七十條 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zhuǎn),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qū)中最高瓦斯?jié)舛炔怀^0.5%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以及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nèi)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疾怀^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第七十一條 嚴格盲巷管理,建立盲巷管理臺帳。掘進工作面中途確需停風時,必須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停工報告。臨時停工區(qū)域,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臵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nèi),并向調(diào)度室匯報。停工巷道內(nèi)CH4或CO2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00條規(guī)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nèi)封閉完畢。需長期停風的巷道按此種方法予以封閉。封閉前,必須撤除或切斷盲巷內(nèi)電氣設備電源、電纜、風水管路及軌道等。
第七十二條 打開密閉墻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輔助救護隊打開密閉墻,進入盲巷內(nèi)檢查瓦斯,清理通道。實現(xiàn)正常通風,瓦斯?jié)舛冉档?.5%以下時,其他人員方可入內(nèi)。
第七十三條 嚴格綜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
1、綜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jié)舛劝?.5%管理。
2、當綜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積聚或超限時,立即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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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隅角拉架、打點柱時要經(jīng)瓦檢員檢查瓦斯,并采取灑水、支架上部加墊皮子等措施,防止摩擦、撞擊火花。
4、上隅角必須懸掛瓦斯監(jiān)測報警儀,連續(xù)檢測瓦斯,報警點為0.5%,斷電點1%,復電點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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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礦井綜采工作面上、下隅角不允許有遺漏的金屬網(wǎng),頂部錨桿或錨索必須回收或卸載,運、回順金屬網(wǎng)必須每5m斷開,做到瓦斯超限、局部瓦斯積聚不作業(yè),并積極配合瓦檢員現(xiàn)場處理瓦斯。
第七十四條 井下風流中CO2濃度達到1.5%、CO濃度達到0.0024%、H2S濃度達到0.00066%級以上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按照瓦斯超限的要求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七十五條 各礦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風障、風機(包括引排風機)處理上隅角瓦斯。
第七十六條 因停風造成掘進巷道或井下某區(qū)域瓦斯積聚超限,或掘進巷道貫通已封閉的停風區(qū)、老巷或采空區(qū),需要排放瓦斯時,必須編制專門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按照分級排放的原則實施排放。排放區(qū)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或濃度不明確時,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礦山救護隊排放。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控制風量和排出風流的瓦斯?jié)舛,并必須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停風區(qū)中瓦斯?jié)舛瘸^1%低于3%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低于3%時,由瓦檢員向調(diào)度室匯報,在調(diào)度室確認停風區(qū)內(nèi)瓦斯 - 26 -
濃度不超過3%后,由礦總值班指揮,現(xiàn)場班(隊)長負責回風系統(tǒng)的停電、撤人和警戒,瓦檢員負責控制風流安全排放瓦斯。
2、停風區(qū)中瓦斯?jié)舛然蚨趸紳舛瘸^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科長、機電科長親自組織有關單位會審,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4、會審批準的措施必須由通風、機電技術人員認真向參加排放的所有人員(含警戒人)貫徹,待所有參加排放人員簽字后,方可統(tǒng)一下井進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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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參加排放的所有人員必須聽從現(xiàn)場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現(xiàn)場負責人由專職排放瓦斯人員或通維隊(區(qū))干部擔任,負責對排放人員進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6、通維隊(區(qū))、安監(jiān)科、調(diào)度室都必須建立排放瓦斯臺帳,內(nèi)容包括:排放原因、地點、時間、現(xiàn)場負責人和參加人員等;機電管理科要建立局部通風機停電臺帳,內(nèi)容包括:停電時間、停電原因、有無停電負責人、無計劃停電的追查處理情況等。
7、排放瓦斯前,礦值班人員必須在排放瓦斯專題會上貫徹強調(diào)排放瓦斯的時間、地點以及撤人的時間等有關事宜,并安排有關單位及時撤出人員。
8、排放瓦斯前,應切斷瓦斯風流經(jīng)過區(qū)域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內(nèi)全部非本質(zhì)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并撤出該區(qū)域內(nèi)所有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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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排放瓦斯前,必須提前在指定地點安設警戒,警戒要求人、牌、網(wǎng)齊全,且人員只準出,不準進。
10、排放瓦斯前,要保證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排瓦斯局部通風機不拉循環(huán)風;生產(chǎn)單位要保證局部通風機各種裝臵安全,且能正常運轉(zhuǎn)。
11、排放瓦斯前,要在第一回風匯合點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或瓦斯便攜儀,以便對排放瓦斯回風風流進行連續(xù)監(jiān)測,當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現(xiàn)場負責人要立即指令風量調(diào)控人員減少瓦斯排放巷的供風量。
12、排放瓦斯前,現(xiàn)場負責人要對所有準備工作進行復查,確認全部落實后,經(jīng)排放總指揮同意后方可進行排放。
13、排放瓦斯需救護隊參加時,救護隊人員應首先進入排放巷道內(nèi)探險,查明巷道支護、風筒、瓦斯等情況后,請示排放瓦斯總指揮同意后方可進行排放瓦斯。
14、多條巷道均需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按排放順序逐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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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放瓦斯過程中,排放人員要控制風量,嚴禁“一風吹”。
16、瓦斯排放完畢后,現(xiàn)場負責人必須對排放地點及排放瓦斯風流經(jīng)過區(qū)域的瓦斯進行認真檢查,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0.5%,其它地點無瓦斯積聚時,方能向礦總指揮匯報,請求恢復人工送電并撤除警戒。
17、因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排放瓦斯的,必須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規(guī)定進行追查處理,追查處理結果由礦通風部門負責 - 28 -
報公司。
第七十七條 通風瓦斯日報必須每日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并簽字。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立即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制定措施,進行處理。礦長、總工程師不在時,由其代理人審閱簽字并組織編制和實施重大瓦斯通風問題的處理措施。
第七十八條 嚴格執(zhí)行瓦斯超限事故分級追查制度。凡是瓦斯超限,都必須在24h內(nèi)按“四不放過”(超限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制定不放過,干部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處理。瓦斯?jié)舛瘸薏⒌陀?%由礦總工程師和安監(jiān)處長負責追查處理,瓦斯?jié)舛冗_到3%及以上由礦長負責追查處理。追查處理結果要由礦通風、安監(jiān)科保存?zhèn)洳椤?%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處理結果應及時上報公司。
第五章 防滅火
第七十九條 各礦井必須按照自燃煤層的要求進行防滅火管理。礦井在設計時,應充分考慮防滅火工作的需要,盡量簡化巷道布臵,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作面推采后采空區(qū)的漏風源和跨區(qū)段的漏風聯(lián)系。
第八十條 各礦至少配備一套凝膠或三相泡沫防滅火裝備,并能熟練掌握和操作,綜采工作面必須正常安裝和使用阻化劑噴灑裝臵,工作面每隔20米安裝一噴頭,上、下隅角處安裝氣霧阻化噴頭,工作每推進一刀必須進行阻化劑噴灑。
第八十一條 采用阻化劑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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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用的阻化劑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氣和危害人體健康。
2、在設計中對阻化劑的種類和數(shù)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參數(shù)作出明確規(guī)定。
3、有防止阻化劑腐蝕機械設備、支架等金屬構件的措施。 第八十二條 采用凝膠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選用的凝膠和促凝劑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氣和危害人體健康。
2、編制設計前應對凝膠進行配比試驗,確定凝膠的配方、初凝時間等參數(shù),在設計中予以明確規(guī)定。
3、壓注的凝膠必須充滿全部空間,其外表面應予噴漿封閉,并定期觀測,發(fā)現(xiàn)掉皮、干裂時,應重新壓注。